@应届大学毕业生
这份求职法律锦囊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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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求职法律锦囊请收好
时下正值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求职高峰期。作为刚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职场新人”,应当如何在求职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与求职就业相关的法律常识。
1.问: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约定试用期时间长短吗?
答: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约定试用期,但是有严格的限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问:通过面试、体检成功入职后,如果公司让大家交“培训费”“保证金”,可以不交吗?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只要公司让大家交“培训费”“保证金”,都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3.问:劳动合同怎么签订,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问:劳动合同是判断我们劳动者和公司之间各种权利与义务的依据,如果公司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问: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6.问:劳动合同按期限分有哪些呢?
答: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三种。第一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二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7.问: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在录用前对公司隐瞒、谎报个人工作经历、资历、既往历史等背景,隐瞒被刑事、治安处罚等经历,或者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不实材料;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8.问:什么情况算加班?
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标准工时制。超出这一工作时长规定,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构成加班。
9.问:如果存在加班的事实,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答:如果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0.问:加班有时间限制吗?
答:加班时间有严格限制。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问:社会保险都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可以自愿放弃缴纳吗?
答:我们常说的社保,就是“五险一金”里的“五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规定及时为职工参保缴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等,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有法律效力。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因此,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即使双方有过约定也属无效约定。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童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