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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要闻

永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关于汛期禁止从事涉水危险活动的通告
永防指通告〔2023〕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关于汛期禁止从事涉水危险活动的通告

  永防指通告〔2023〕1号

  当前正值汛期,极易发生极端天气和短时强降雨而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为避免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汛期严禁从事下列涉水危险活动。

  (1) 在水库、河、塘游泳、戏水;

  (2) 在水库、河道违规钓鱼、捞鱼、电鱼、捕鱼、毒鱼等;

  (3) 在河滩上野炊、露营;

  (4) 在水库内非法摆渡;

  (5) 在河道内围垦种菜、种庄稼; (6) 在河道、水库、山塘及其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取土、打井,砍伐树木等;

  (7) 车辆未经批准,擅自在河滩上行驶或停放。

  二、各镇(街道、区)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巡查、劝阻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

  三、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严防学生、未成年人私自在水库、山塘、河道游泳玩耍,避免发生溺水等事故。

  四、请全市广大居民珍爱生命、珍爱家庭、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如不遵循本通告之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违反本通告条款中法律规定的,由相关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23年6月21日


浙B2-201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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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汛期禁止从事涉水危险活动的通告
永防指通告〔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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