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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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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兹有原保健食品厂职工钱金荣、钱海霞,于1995年5月16日从永康市保健食品厂购得坐落于永康市西城建设路100号4幢3单元205室套房一套(附带25号车库21.96平方米),于1997年1月18日钱金荣、钱海霞将此套房转售徐贡挣所有。2003年10月26日徐贡挣、胡莉萍夫妇将此房转售给楼明晓、应勤燕夫妇所有。根据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浙0784民初3711号),由产权申请人楼明晓、应勤燕夫妇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收据、永康市粮食局证明、产权申请人的具结书、房屋买卖协议书、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相关资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现旧城办、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上述情况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在10天内向旧城办或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到期无异议,我们将为产权申请人直接办理过户、纳税、产权登记手续。举报电话:89295621。

  永康市旧城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16日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广而告之 00008 2023-06-17 永康日报2023-06-1700011;永康日报2023-06-1700014 2 2023年06月17日 星期六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