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时政·综合

反向抹零系违法
购买商品需“计较”

市市场监管局:遇到商家“加价”消费者可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反向抹零系违法

  购买商品需“计较”

  市市场监管局:遇到商家“加价”消费者可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讯(融媒记者 陈宏宇 通讯员 胡喆) “我这盒菠萝是9.95元,为什么收我10元?”5月12日,在我市某水果店,市民黄女士购买水果时遇到商家“反向抹零”。

  最终,在黄女士的要求下,商家退还了多收的5分钱。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以“舍零取整”为由多收价款的情况,可要求商家予以退还;若商家拒不退还,消费者应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时政·综合 00003 反向抹零系违法
购买商品需“计较”
2023-05-17 永康日报2023-05-1700012 2 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