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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社会·看点

撞倒老人后逃逸
电动摩托车负全责

  撞倒老人后逃逸

  电动摩托车负全责

  本报讯(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我当时很害怕,也没想太多,现在想想真不应该跑,害人害己啊。”日前,面对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吴某某情绪激动,悔不当初。

  不久前的一个雨夜,吴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从西城街道章店村前往武义。他驶至下山村路段时,不慎将过马路的80岁老人黄某某撞倒在地。

  “当时雨很大,视线模糊。撞车后,我连人带车摔倒了,爬起来才发现车后面两三米的地方倒着一个人。”吴某某说,由于事发突然,他的第一反应就是驾车逃离现场。之后,吴某某家人让他去自首,但他不敢去。

  当晚11时左右,有路人发现老人倒在马路上,便拨打了报警电话。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发现老人已经死亡,肇事者及车辆不知去向。

  次日上午,吴某某及车辆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吴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资格,机动车也未进行登记,负事故全部责任。

  归案后,吴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此案提起公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某称自己购买的是一辆电动自行车,购买时店员也未曾提及这是一辆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时速小于20公里,二是总重量小于40公斤,三是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任何超过这三项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就达到了机动车相关国标里轻型摩托车的标准,也就是俗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认定为机动车。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救助伤员,主动报警并保护现场。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自己的责任,更使被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救助,甚至可能造成伤员被二次碾压。


浙B2-20100419-2
永康日报 社会·看点 00005 2023-05-16 永康日报2023-05-1600016;永康日报2023-05-1600017 2 2023年05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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