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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未“燃” 从我做起

——市司法局解答消防安全相关热点问题

  防患未“燃” 从我做起

  ——市司法局解答消防安全相关热点问题

  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乎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当前,我市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提升全域本质安全水平。为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理念,普及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日前,市司法局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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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中,个人和企业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采用拍摄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记录,通过“浙里办”App、12345热线、举报电话等途径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对报告、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我市也依据该条规定发布了举报有奖公告,市民朋友可以通过“掌上永康”App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举报帖将由后台管理人员统一处理,不予公开,确保举报人信息不予泄露。查证奖励500元到2000元不等。

  问:在这次行动中,有      不少违法作业人员被行政      拘 留。处理这些人员的法      律依据是什么?

  答:这批被行政拘留的违法人员大多是无证上岗的电焊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以及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范。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指示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雇佣者也是违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问:除了电焊作业,还有哪些作业要具备资格许可?

  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特种作业目录》明确规定,熔化焊接、热切割、压力焊、钎焊等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都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另外,据统计,七成以上的火灾事故都是由于电线电路起火造成的。私拉乱接电线后,会导致电线超负荷发热,不仅极易引起火灾,也有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的危险。电路的安装一般都要由具备合格证件的专业电工负责。普通市民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乱接电线极易埋下安全隐患。因此,电焊、电工这些作业应该持证上岗,其他具体的特种作业项目都在《特种作业目录》中有相关规定。

  问:什么是“三合一”场      所?

  答:“三合一”场所是指      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      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大多数“三合一”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其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员工宿舍布置等大多由场所经营者自行安排,随意性极大,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逃生条件差、消防设施缺乏、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不足等消防隐患。

  此外,“三合一”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消防安全观念淡薄,缺少相应的消防培训,灭火和逃生常识缺乏,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他们在火灾发生初期时的处置能力。

  问:有不少企业因违章      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被      关停。防火间距是如何规      定的?

  答:防火间距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对面建筑物在热辐射作用下,即使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也不会起火的最小距离。防火间距还起到为消防灭火战斗以及为建筑物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疏散提供场地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单位占用防火间距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问:对于电动自行车火      灾,有无相关的条例规定?

  答:《浙江省消防安全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      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住宅小区管理责任人以及住宅小区以外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户应当按照规范为其员工、居民、承租人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在室内场所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区域的,应当采取防火防烟分隔措施,配备监控、报警、灭火等设施。由此可见,车主或使用人、单位、住宅小区管理责任人、出租户都应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问:我市小微企业数量      众多,应注意哪些消防安全      问题?

  答:企业在消防整改中      要强化薄弱项、筑牢责任墙。首先,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上个月发生的武义重大火灾事故,原因之一就是企业违规将厂房分租多家,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其次,企业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严禁损坏、挪用、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再次,员工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小微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往往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支撑能力欠缺等问题。要通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让员工懂得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此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和重点岗位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问:占用消防车道,要      负什么样的责任?

  答:消防车道是火灾发      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       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若企业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也要受到处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问:在日常生活中,哪      些行为易引发火灾?

  答:除了私拉乱搭电      线,有不少火灾是由于个      人焚烧杂草、草木灰和上坟烧纸等行为引起的,后果严重的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不久前,市消防救援大队查获了一起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案件,行政拘留1人。

  近期气温节节攀升,用电、用火、用气量增多,诱发火灾因素显著增加。有时一个疏忽大意,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无数血淋淋的火灾事故告诉我们,事后的“救”远不如事前的“防”。当前,我市正处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攻坚期,希望广大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坚决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全面履行消防安全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把消防安全贯彻于生产的全过程、各方面;希望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学习消防安全知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共同筑牢消防安全的铜墙铁壁。

  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吴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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