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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天下·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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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兹有坐落在南苑路1弄21幢2号的不动产,混合结构,房产证号为永字第06451号,建筑面积230.55m2,证载权利人芦忠明。2000年12月12日芦忠明和朱淑秀夫妇立下自书遗嘱,上述不动产由卢炎培、卢贤畴继承。现芦忠明和朱淑秀夫妇均已亡故,卢炎培、卢贤畴向我机构申请确认上述不动产的权利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开征询异议,请有异议者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异议资料和佐证材料向我机构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为其办理确权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一楼确权大厅

  联系方式:0579-83833385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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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