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抗旱保供水的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抗旱保供水的通告
永政通告〔2022〕16号
自6月26日出梅以来,我市遭遇罕见的高温少雨天气,降水位列1954年有记录以来第三低值。随着旱情的加剧,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应急限制供水措施:
一、全市各规模水厂(除新楼水厂外)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实行降压供水。
二、暂停园林绿化、道路冲洗使用自来水;限制工地降尘、建设工程使用自来水;严禁私自开启消火栓及供水管道取水等违法行为。
三、合理调配工业企业、洗浴桑拿、游泳、洗车、水上娱乐等行业供水。
四、暂停饮用水源地水库山塘农业灌溉、生态用水。
五、特殊时期,全市上下节约用水,共克时艰。广大市民要树立节水意识,倡导循环用水、一水多用。
六、如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