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一出租房房东被行政处罚
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一出租房房东
被行政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朱珂平) 作为出租房消防第一责任人,房东可不能当起甩手掌柜,如果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东城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出租房房东拒不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案件。
9月23日,东城派出所接到市消防救援大队移交的线索:白塔村有一处出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该出租房房间使用泡沫夹心板作分隔、电线私拉乱接未套管、在疏散通道设置厨房并使用煤气、房间安装防盗窗、未配置灭火器和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为此,消防部门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接到线索后,东城派出所立即组织开展检查。民警将安全隐患逐条告知房东郑某,责令其限期整改。
9月27日上午11时,市消防救援大队与东城派出所对该出租房进行复查,发现该出租房虽已整改了电线私拉乱接问题,但房东郑某拒不拆除部分房间隔板,且出租房的7个房间内仍然居住着11人。随后,民警将郑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
“我当时贪图小便宜,想着这些板子拆了怪可惜的。我现在知道错了。”坐在东城派出所的审讯室内,郑某懊悔地低下了头。
郑某是本地人。据他交代,当时一方面是心疼泡沫夹心板,另一方面抱有侥幸心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