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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内鬼”倒卖客户信息被判刑

  手机店“内鬼”倒卖客户信息被判刑

  本报讯(融媒记者 胡美樱子 通讯员 永瑄) 近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我市一家手机店的工作人员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获取到的客户电话号码、短信验证码出售给他人获利。市法院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严某、谷某、赵某等3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严某是手机店的一名员工。自2021年3月以来,他在客户实名登记购买手机号码后,利用激活号码之机,通过微信流转方式,秘密将手机号码及验证码以4元至14元不等的价格卖给赵某等人用于犯罪活动。赵某将购买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直接转卖或执行注册成微信号再转卖给谷某获取非法利益。后谷某再次进行售卖。据了解,不法人员利用这些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进行刷单、充当网络水军等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市检察院提醒市民,在办理通信业务时,一定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随意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提供给他人,更不要贪图方便,委托不认识的人进行相关通信业务办理,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永康日报 时政·要闻 00002 手机店“内鬼”倒卖客户信息被判刑 2022-08-11 永康日报2022-08-1100017;永康日报2022-08-1100018;永康日报2022-08-1100019 2 2022年08月11日 星期四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