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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要闻

水面面积250平方米以下的泳池至少配备两名救生员

3家游泳场所因救生员配备不足被处罚

  水面面积250平方米以下的泳池至少配备两名救生员

  3家游泳场所因救生员配备不足被处罚

  本报讯(融媒记者 胡锦 通讯员 李晓霞) 7月14日,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我市有3家游泳场所因存在救生员配备不足的情况被处罚。

  连日来,我市高温天气持续,游泳场所成为不少市民避暑和健身的好去处。为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城区各游泳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组对游泳场所相关经营资质是否齐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健全并张贴、游泳救生员及教练资质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圈救生杆等进行检查,并对游泳池水样进行现场检验。

  针对3家游泳场所存在救生员配备不足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这也是自6月1日执法事项划转后,该领域开出的首批罚单。

  “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中,针对游泳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有明确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两名固定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不少游泳场所为降低经营成本,存在未按规定配备救生员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市民如在游泳场所发现此类行为,可向辖区的执法中队反映。


永康日报 时政·要闻 00002 3家游泳场所因救生员配备不足被处罚 2022-07-15 永康日报2022-07-1500007;6525812 2 2022年07月15日 星期五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