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胡大军、朱玲俐:
鉴于1.董新法系永康市九铃西路1030号房屋出租人,也系永康市旗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而胡大军系永康市旗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朱玲俐系永康市旗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2.之前董新法已经授权律师向胡大军、朱玲俐发函,要求胡大军按通知时间支付房租、解除胡大军总经理职务,并移交控制永康市旗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财物,但置之不理。
为慎重行事,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特发出公告:1.永康市九铃西路1030号房屋因永康市旗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胡大军为实际控制人)未能支付房租构成根本违约,已经于2022年7月6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董新法已经指定永康奇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始接收,希望贵方在公告通知5天内做好移交工作,不要再占用房屋,否则由你们从2022年7月11日起承担房屋占有使用费;2.胡大军已经于2022年7月3日被依法解除永康市旗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之后无权再代表永康市旗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任何法律行为。并再次公告通知胡大军、朱玲俐5天内移交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财务账册、银行存款、现金等,否则将依法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3.从公告之日起15天内,请有关永康市旗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上述事宜联系人:董新法;联系电话:13819907636;地址:永康市城西新区前山头村九铃西路1019-7号(奇博公司内)。
特此公告
公告人:董新法
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