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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天下·速览

涉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涉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5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全文共计26条,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永康日报 天下·速览 00004 涉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2022-05-31 永康日报2022-05-3100023 2 2022年05月31日 星期二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