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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时政·要闻

我市出台系列优惠政策

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

  我市出台系列优惠政策

  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

  本报讯(融媒记者 应桃蕊) 5月26日,我市召开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推进会。市领导胡文建参加会议。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统计,我市共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31.7万辆。为力促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稳妥有序退出,我市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优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驾校减一点”等方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计划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淘汰置换工作。

  会议解读了《永康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会议指出,截至目前,淘汰置换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宣传力度,让淘汰置换工作家喻户晓;深化部门协同,将154个淘汰置换点纳入消费券使用范围;加大检查力度,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强化督查考核,将淘汰置换工作列入平安考核,出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道、区)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永康日报 时政·要闻 00002 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 2022-05-27 永康日报2022-05-2700006;永康日报2022-05-2700010 2 2022年05月27日 星期五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