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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警界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查处多起涉疫案件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查处多起涉疫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 卞一夫) 近期,为有效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筑牢疫情防线,市公安局各单位分别在辖区内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重点场所的防疫举措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涉疫违法违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4月29日,市公安局石柱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前仓镇金鸡路高速桥下有人阻碍执行公务。经查,前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对违反防疫规定的摆摊人员陈某某进行劝离时,陈某某不听劝告并用鸡蛋砸向执法人员,阻碍正常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陈某某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4月30日,芝英镇某足浴店负责人周某在明知《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31号》规定: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方可进入公共场所的情况下,依然接待2名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人员进店消费,造成防疫隐患。目前,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5月5日,石柱镇某棋牌室负责人卢某,在明知《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28号》规定:各类经营和公共服务场所要督促进入场所人员戴口罩、测温、扫防疫码的情况下,依然未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造成防疫隐患。目前,卢某已被市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5月8日,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厉某某接到东城街道工作人员管控通知,要求其在东城街道某小区家中居家隔离至5月6日为止,但他明知自己健康码为黄码,且必须居家健康监测,却于5月4日、5日私自外出前往武义县百花山工业区、芝英镇等地,给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目前,厉某某已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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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多起涉疫案件
2022-05-11 永康日报2022-05-1100008;永康日报2022-05-1100009 2 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