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三公”车辆不文明出行行为情况的通报
永康市“三公”车辆不文明出行行为情况的通报
为持续推进文明素质提升工程,进一步夯实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创建办按照《关于对“三公”车辆不文明出行行为实行通报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对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发现有不文明出行行为的“三公”车辆进行汇总,将不文明出行行为累计三次的公职人员私家车和累计两次以上的公共营运车辆(公交车、客运车、公营出租车、网约车)、公务车的单位进行曝光。
一、公共营运车辆(公交车、客运车、公营出租车、网约车)、公务车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