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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的“家教”比“吓唬”更重要

  □特约评论员

  王国荣

  “

  孩子的教育问题不容忽视。李女士的做法或许是无奈之举,但更有效的方法是遇到问题多和孩子沟通交流、正确引导,“吓唬”起不了大作用。

  发现有小偷作案立马报警,很正常。但是,身为母亲因自己的孩子偷钱报警,不常听说。近日,11虚岁的女孩晨晨(化名)在我市某镇超市偷拿了35元钱,正好被店主撞见。母亲李女士得知当即返还钱财后直接报了警。

  这事一经视频上网,毫无疑问很快引起众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其实,这母亲也是迫于无奈,因为晨晨之前就有偷拿家里钱的行为,怕她以后会养成偷窃习惯,所以想让公安民警出面帮着“吓唬”教训一下。应该说,其出发点是不错的,不过,我在想,除了报警,是不是还有更好的处理教育方法?

  大多数网友表示认同这种教育方式,因为有的孩子家里人教育听不进去,只有警察叔叔说了才有用。也有网友认为,不应该报警,可以带她去派出所自首,如果让街坊邻居都知道了,可能成为她一辈子过不去的坎。

  一般说来,中国人讲究“家丑不可外扬”。通常,遇到自己的孩子在外面做了坏事,家长会当场呵斥一番,再带回家关起门来严厉教训甚至打骂一顿。虽然“棍棒下面出孝子”等粗暴方式早已不适应现代教育,而且也有违法律规定,但是“家丑”很多时候确有必要关起门来“内部解决”,“外扬”反而可能激化矛盾,使问题复杂化。

  所以,别说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哪怕是别人见孩子在超市偷了数目不大的钱,也最多上前教训一下,一般不会采取报警的方式。因为11岁的少年属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真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再说,偷拿35元钱的行为远非犯罪的程度。《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至于“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的故事,主要还是警示后人“家教”很重要。有儿童心理学家指出,很多孩子并不存在“偷窃”的意识,“他们只是拿走自己想要的”。由于家教的缺失和过于宠溺,导致孩子分不清“我拿东西”与“不告诉别人我拿东西”的差别。这种“不告而拿”的“偷窃”行为,一经发现就该“家法”严处,因为痛苦永远是让孩子长记性的有效手段,当然不是“棍棒”。从小受良好教育的孩子,哪怕别人主动赠物,他们也会先去寻求家长的同意。

  回到网友们热议的话题上来,其实答案已经有了。正如派出所民警对李女士讲的,“孩子教育的问题不容忽视。作为孩子最亲近的人,遇到问题应先和孩子多沟通。我们警察只能起到辅助帮忙的作用,最关键的还是家长和孩子之间的交流”。也就是说,“第一任老师”的沟通交流、正确引导非常重要,“吓唬”起不到大作用。


永康日报 大家说吧 00003 2021-11-29 永康日报2021-11-2900017;永康日报2021-11-2900018;永康日报2021-11-2900020;永康日报2021-11-2900021;永康日报2021-11-2900022;永康日报2021-11-2900019 2 2021年11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