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胡勇春任永康市副市长代市长
□融媒记者 童英晓
本报讯 11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市政府2021年社保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美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锦水、祝鸿熙、王瑛、叶成超、杨兵参加会议;市领导胡勇春、施礼干,市法院副院长、代院长朱赟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黄东泳列席会议。
会议接受张群环辞去永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胡勇春为永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永康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朱赟清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永康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胡勇春作任前表态发言时说,永康是干事创业的热土,历届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上下苦干实干、创业创新,狠抓了一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破解了一批长期困扰发展的难题、办成了一批让群众获得感满满的民生实事。当前,永康正处在奋力打造“世界五金之都、品质活力永康”,争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永康样板的关键时刻,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他将永葆忠诚之心,旗帜鲜明讲政治;永怀进取之志,凝心聚力促发展;永持赤子之情,倾尽全力惠民生;永守法治之路,依法行政强保障;永存敬畏之念,清正廉洁守底线。
会议还审议通过全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审议决定永康市新一届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调整为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