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号过户被要求“在网15年”
过户签约应遵循自愿平等原则
□融媒记者 颜元滔 通讯员 翁长武
手机尾号666、999等数字,一般称之为靓号,有人愿意高价消费,但有人因其不能像普通号码那样正常过户而烦恼。
靓号过户有限制条件
9月23日,市民楼先生来到城区某通信公司营业厅,因手机网银绑定手机号需要实名,因此想将其名下用了10多年的一个手机号码过户给妻子,却被告知该号属于靓号,妻子作为过入方,需要签约“保证在网15年”,15年不能停机、不能转户。
按照营业厅的解释,过户等同于新客户。根据公司现行靓号过户业务规定,客户可以将其号码过户给第三人,则公司将与第三人建立新的合同关系,新用户需重新签订入网协议,并根据号码标准档次对应的合约,进行套餐订购。楼先生靓号申请过户,妻子须重新签订新入网协议,重新计算该号所对应的预存金额、保底金额、签约期限。经查询,该号标准等级为4级;标准预存话费一万元;标准月保底金额398元;标准签约期15年整。
楼先生认为,靓号入网时并没有此规定,当时说可以随意过户,现在过户就不该有限制条件。因此,楼先生以“公司该规定违法,属于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由,投诉到市消保委,要求该号和普通号码一样正常过户,不能附加不合理条件。
协商不成继续维权
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靓号入网(过户),其合约期限、违约责任、套餐等内容,属于对双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合同核心条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过户签约,都应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但事实上,双方签订入网(过户)合同为格式条款,消费者基本没有修改权,属弱势的一方。
在国家允许携号转网的背景下,通信公司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把一个“自定为4级靓号”套餐的服务时长设定为15年,同时特别约定:该靓号如若在合约期内停机,仍按月收取保底金额。如若在签约期内携号转网的,应先行向公司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金,损失赔偿金的金额为本号码标准月保底金额×未履行的签约期×95%,公司将继续提供服务至网络完成切换为止,在此期间仍按原资费收取费用。过户完成后,该号是否同意再过户给他人,由公司自主决定,新机主对上述过户限制无异议……因此,按照该格式合同,一旦签约,消费者或将面临“天价违约金”。
考虑到该号是过户给妻子、入网时并无过户方面的限制等因素,市消保委建议营业厅:请示上级酌情个案处理,为消费者选择适宜的套餐以及合约期限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
10月25日,营业厅最终同意请示省公司,单独做一个合同模块,签订“0预存、0保底、合约期限10年”的新入网协议,但楼先生不同意,要求沿用月保底消费158元的两年期套餐过户。双方当面协商不成,市消保委终止调解。楼先生表示,将采取其他方式维权。
浙B2-20100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