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龙山镇桥下东村永康市凯缘五金制品厂、龙山镇桥下东村永康市三奕工贸有限公司、龙山镇桥下东村永康市广驰工贸有限公司、龙山镇桥下东村永康市浙楚日用品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分别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