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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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实施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按照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实行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规范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全面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探索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支持宁波开展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达到9.8%。全面开展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全面完成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实施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太湖、千岛湖等跨省界水体协同治理,推进太湖蓝藻防治和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共建共保。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建设具有长三角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特色的标本馆和基因库,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95%。
40.高标准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围绕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四个指标,科学编制实施碳达峰总体方案和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及科技创新“6+1”重点领域行动方案,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有序发展核电,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4%。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碳高效行业,推动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建成绿色低碳园区50个、绿色低碳工厂500个。推动建筑、交通、农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撑,以最小碳排放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推行大型活动碳中和制度,开展“零碳”体系试点建设,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数智体系和综合应用场景,推进低碳转型立法。
41.全面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具有浙江特点的常态化GEP核算和考核制度,制定发布陆海GEP核算标准,全域推进GEP核算应用体系建设,完善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推进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深化安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创新优质水资源价值实现路径。构建数字化和绿色发展相融合的生态经济体系,建立生态资源大数据库,探索建设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平台,加快推行“两山银行”建设,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培育发展生态产品和生态资产交易市场,率先实施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高标准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深化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争创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
八、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先行示范
42.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统筹领导,做实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强化对平台经济、平台企业的政治引领,加强新兴领域和新就业形态群体党的工作。全面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迭代升级“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县乡治理权责明晰化、组织模块化、事项集成化、手段智能化、协同高效化,推动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下沉,增强乡镇(街道)管理社会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健全完善“一肩挑”后村社治理体系,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村社班子高效运转。健全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机制,完善矛盾调处、分析研判、应急指挥功能,充分发挥解决信访和矛盾纠纷的终点站作用。大力推行信访代办制度,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县级以下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95%以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创新社区与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推广村民说事、民情恳谈、“民生议事堂”、“契约化”共建等多元参与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持续深化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提升行动,着力打造政治引领、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基层执政阵地。深入实施万村善治工程,全省5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善治社区(村)”目标。
43.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率先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率先破解执行难问题。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快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工作衔接机制,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快构建依法治网体系。加强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数字检察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检察监督体系。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普法力度,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创新“信用+”治理体制,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推动全方位诚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
44.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反馈”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建立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海上船舶、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金融等全链条精准化的行业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遏重大”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健全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全面加强经济安全,强化资源、能源、粮食安全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快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城乡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消除海塘病险,深化地质灾害风险管理与防控试点,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发展社会救助力量,推广巨灾保险。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实施网络生态“瞭望哨”工程,推进网络空间社会共治。
九、构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保障措施和推进机制
45.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落实“七张问题清单”亮晒整改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共同富裕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深化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深入实施“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常态化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探索省域层面抓城市基层党建新机制,推进两新党建“三年创优、整体跃升”,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选人用人“一体系三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系统性重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升领导干部领导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的新能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先试。
46.深入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着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浙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统筹推进清廉单元建设,打造清廉机关、清廉村社、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国企、清廉民企、清廉交通等一批清廉标杆,建设清廉文化高地。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治“四风”、树新风,坚持和深化“后陈经验”,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村级监察联络站作用,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大监督工作格局,完善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检监察与组织、司法、财会、审计、统计、群众等监督的贯通协同,探索建立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构建权责透明、权责统一的体制机制,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浙江实践。
47.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以数字化驱动制度重塑,在共同富裕场景下重塑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关系,率先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快建设一体化资源系统和应用数据仓、专题库,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机制。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建设,构建全局一屏掌控、政令一键智达、执行一贯到底、服务一网通办、监督一览无余的数字化协同工作场景,建设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现代化党政机关。推进数字政府综合应用建设,迭代升级“浙政钉”“浙里办”,加快建设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整体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和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全面建成“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推进数字经济综合应用建设,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业务场景,推动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推动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推进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建设,以“城市大脑+未来社区”为核心业务场景,实现社会空间数字化、社会服务共享化、社会政策精准化。推进数字法治综合应用建设,全面提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科学性、高效性、整体性。构建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的数字治理体制机制。全面实施网络安全整体能力提升行动,构建一体化数字化改革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48.强化政策制度创新。按照共同富裕导向,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聚焦重点领域,研究出台省级相关配套政策。主动承担全国性的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努力在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形成创新性、突破性制度成果。
49.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抓落实机制。省委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省委、省政府建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清单化推进机制,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重大改革清单,明确任务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大成集智机制,搭建国际、国内、省内和企业等多层次智库平台,聘任省委智库顾问,为推动示范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扛起使命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系统集成、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
50.建立争先创优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和相关部门就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进行集成式创新和专项试点,打造更多最佳实践,以点带面推进整体突破。建立最佳实践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普遍性经验,反馈体系效果,形成浙江标准,及时向全国复制推广。持续深化“两个担当”良性互动,进一步建好用好省直单位厅局长和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等赛马平台,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部干事创业、改革突破争先,建立健全全面立体透视察人识人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
51.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评价考核体系。结合“八八战略”实施综合评估,坚持定量与定性、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深化统计改革,科学设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评价体系和目标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共同富裕实现度测度标准和方法,探索建立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评价指数,全面反映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更好反映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认同感。加强监测分析和动态调整。将推动共同富裕有关目标要求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完善问题反馈整改机制。
52.凝聚全社会共同奋斗共同富裕的强大力量。坚持群众主体,旗帜鲜明地鼓励勤劳致富、率先致富,旗帜鲜明地鼓励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激发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强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人民团体引领服务联系群众功能,充分激发全体人民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每一个人都成为共同富裕的直接参与者、积极贡献者、共同受益者,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和团结互助,走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