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紧接8版)构建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深化移动支付之省建设,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构建“金融大脑”,加快建设新兴金融中心,打造数智金融先行省。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改革,开展首贷户拓展行动,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争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构建金融服务共同富裕政策制度。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高效联动,打造国家级和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和商贸枢纽型市场,形成互联互通、智慧绿色的数字化流通体系,增强现代流通竞争力。
5.扩大居民消费和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强社区商业、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加快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新零售,拓展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增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建设新型消费中心,争创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城市生活成本竞争力,稳定价格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推动内外贸一体化顺滑切换,建设快反供应链产业示范园区,争取增设离境退税店、免税店,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支持出口转内销优质产品参展销售,推动消费回流,打响“国货新潮”品牌。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导向实施新一轮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大力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和“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扩大公共服务、农业农村等领域多元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展重大项目境内外融资渠道。
6.加快建设“一带一路”重要枢纽。提升数字创新、贸易物流、产业合作和人文交流四大枢纽功能,迭代推进标志性工程和重大支撑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宁波舟山港世界一流强港,打造亿人次级国际化空港门户,纵深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提升“义新欧”中欧班列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油气全产业链开放高地,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依托,创新推进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国际石化基地、国际油气储运基地建设,打造宁波舟山国家大宗商品战略储备基地和全球资源配置中心。深化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能级,实施“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系列站和国际产业合作园联动发展网络,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和高层次对外投资策源地,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首创性和差别化改革探索,实施油气储备体制改革、新型国际贸易监管、通关一体化改革、数字贸易制度机制建设等系统集成化改革,争取赋予四个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修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实现联动创新区全覆盖,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协同发展,加强与长三角区域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全省域推行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外贸新业态,高效推动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发展,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打造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7.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全面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功能结构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一企一策”规范有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高水平推动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探索省域国资监管运营新模式。强化国有资本推动共同富裕战略功能,加大社会领域投入,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生态最优省,鼓励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培育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共同富裕上发挥更大作用。深化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和宁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试点,深化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升级工程,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完善“雏鹰行动”“凤凰行动”“雄鹰行动”培育体系,滚动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大力培育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雄鹰企业和“链主”企业,打造“单项冠军之省”。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8.打造创业创新创造升级版。大力弘扬浙商精神、企业家精神,完善创业创新创造支持政策体系,探索让数字经济、创新经济、生态经济、现代服务经济成为新时代老百姓经济的有效路径。实施“品质浙商提升工程”“浙商青蓝接力工程”、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深入推进浙商回归。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综合功能及带动作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促进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发展。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高质量打造现代商品市场示范省。坚持放水养鱼、富民导向,建立健全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制度。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提升准入和退出便利度,打造极简审批。
三、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
9.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健全扶持中等收入群体后备军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增收潜力,让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大力吸引海内外高素质人才、高校毕业生来浙就业创业。多措并举减轻中等收入家庭在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稳定中等收入群体,优化中等收入社会结构。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规范招考选拔聘用制度,保障不同群体发展机会公平,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10.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高质量就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导向,完善就业工作督查激励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力争累计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下。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率先构建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探索完善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整合盘活各类就业补助资金,健全统筹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项目,支持企业开发爱心岗位,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帮扶和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持续推进“浙江无欠薪”建设,完善和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制度。
11.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工资指导信息发布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创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和绩效定薪酬的机制。全面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规范发展财富管理行业,鼓励依法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使民众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鼓励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实施农民致富增收行动,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培育10万名农创客,激活闲置农房10万幢以上,推进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深入实施乡村百万屋顶光伏工程,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企业,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12.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赋予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和收入分配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广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完善科技奖励体系。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设立数据交易所,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数字化运营体系。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探索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13.创新完善财政政策制度。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中长期规划管理,提高各级财政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中长期保障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解决好民生“关键小事”,强化可持续保障机制。创新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加大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探索深化收入激励奖补、分类分档财政转移支付、区域统筹发展等方面改革。扩围试行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完善26县发展实绩考核奖励机制。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机制,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加精准高效直接惠企利民。
14.全面打造“善行浙江”。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实施“崇善行善、扶危济困”公益慈善先行计划,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兴办社会公益实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枢纽型、资助型、行业性公益慈善组织,提升公益慈善基地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公益慈善组织设立信托专户,对慈善信托给予政策支持。打造全省统一的慈善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蜂巢式”浙商公益慈善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公益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发扬“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打造以“慈善公益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慈善活动。推动互联网慈善,打造智慧慈善,规范网络募捐活动。完善慈善组织监管制度,借助区块链技术对慈善捐赠开展全流程智慧监管,打造为民慈善、阳光慈善。
四、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
15.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制定实施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适时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多渠道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就近托育服务覆盖城镇小区,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动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推广“安吉游戏”学前教育课程模式,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力争90%以上县(市、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16.争创新时代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全省域推行“教育大脑+智慧学校”,迭代升级“互联网+教育”,构建未来教育场景。推动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实现全覆盖,探索推行县域集团化办学,力争60%以上县(市、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实现城乡孩子同标教育、一体成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动普职融通实现重大突破,建立健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合作机制,推进在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开展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积极向研究生教育拓展,拓宽“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通道和普职学生相互转学通道,实现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提升到50%以上。完善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提升教育品质,推进“融合教育”。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争取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数量明显增加,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探索用新机制举办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全力支持西湖大学等新型大学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小而精”的高水平特色高校。 (下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