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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Q来Q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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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里终于找到车位

  却发现被橡皮桩占着

  抓不住Jerry的Tom:

  前两天发生了一件让人很生气的事。

  主持人:

  能具体说说吗?

  抓不住Jerry的Tom:

  我住在高镇小学附近,那天晚上七八点,我回家发现楼下公共停车位都停满了车子。

  主持人:

  那个点停车确实挺难的。

  抓不住Jerry的Tom:

  绕了小区一圈,我终于找到了一个公共车位,只不过它被人用橡皮桩占着。  见状,我就赶紧下车将橡皮桩拿开了,准备将车停进去。

  主持人:

  然后呢?

  抓不住Jerry的Tom:

  当我刚停好车时,突然出来一个大妈,说这个车位是她家的,不让停。

  主持人:

  公共车位是公共资源,不应该被私占。

  抓不住Jerry的Tom:

  是的。我马上和大妈解释,但对方始终咄咄逼人。还说,如果不是自己放着橡皮桩,车位早被占了。

  主持人:

  最后怎么解决?

  抓不住Jerry的Tom:

  争论不下后,大妈儿子听闻赶紧出来跟我解释,说别跟老人家一般见识,估计他妈近期脾气大,情绪难免激动,让我体谅下。

  我想着别人既然解释了,就不与她计较,同时考虑车子停在这里可能不安全,就干脆重新再找车位。

  其实,我很好说话,只是这位大妈蛮横的说话语气让人不好受。后来,他儿子帮忙解围,劝解的话比较客气。只要一方让步就能把事情解决,何况我是年轻人,更不能与老人一般见识。说真的,这个小区强占车位现象比较突出,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整治。

  主持人:

  其实,把公共停车泊位当成自己的专用车位,或是私占后只提供给自己的客户使用,严重扰乱了公共停车秩序。

  抓不住Jerry的Tom:

  听你这么说,私设、私占公共泊位等行为属违法行为,后果还挺严重的,下次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时,我可以跟对方讲解相关规定了。

  主持人:

  是的。根据《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本报提醒大家,私占人行道停车泊位,这种做法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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