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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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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1个全国土地日到来,呼吁大家

  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6·25”全国土地日为契机开展多项活动,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了解土地国情国策、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以案说法

  违法违规“零容忍”

  学习教育会

  6月23日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学习教育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全面学习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提高业务能力。

  耕地和林地是人类共有的珍贵资源,任何破坏耕地、林地的行为都会受到惩处。一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履行耕地林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对非法占用、破坏行为“零容忍”,严守土地红线。

  案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8年7月以来,李某某、侯某某等人在我市某镇合伙开办碎石加工厂。2019 年 6 月,该碎石厂在临时用地上完成土地平整,并进行设备安装,石料堆放,投入生产,造成大量的耕地破坏,涉嫌违法占地总面积为2.645万平方米。该违法占用地块在我市某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17年)中,显示为水田1.614万平方米,旱地8082平方米,林地473平方米,采矿用地1756平方米;在我市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中,显示为一般农田2.29万平方米,林地473平方米,新增公路用地2320平方米,采矿用地761平方米。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该地块 2.42万平方米的耕地属重度损毁。

  因案件涉刑,必须交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后经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侯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相关链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案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我市某公司中标舟山镇某水库建设工程,为完成水库建设任务,该公司与我市村民徐某某签订取土协议,由徐某某负责办理取土相关手续,并且实施取土用于水库建设。2017年,徐某某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用地手续,擅自到舟山镇东风村清源自然村屋基塘山南侧山上取土,毁坏林地。经委托第三方到场进行技术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177平方米,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将以上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调查,根据有关规定,于2020年7月3日对徐某某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徐某某在今年3月31日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1.29万元。目前,当事人徐某某已缴纳罚款,现场已完成造林。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指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治护地

  严守耕地红线提高利用效能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抢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去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我省也出台《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表示将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强调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三年里,全省每年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不低于1万亩。

  上级出台相关文件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相关指示批示精神,立即部署全面摸排工作,明确摸清2013年以来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

  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稳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前批准实施中项目有3个,分别为舟山镇舟三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象珠镇雅吕村等8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芝英镇芝英一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其中,芝英一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已基本完成所有子项目工程建设,舟山镇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也计划于今年底完成所有子项目工程建设。

  以查排患

  做深预防工作严防地质灾害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意识和群测群防水平,首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会在花街镇举办,该镇各村监测负责人及群测群防员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特邀了“驻县进乡”单位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倪宋燕前来授课。倪宋燕结合我市实际,通过视频分析讲解地质灾害成因、类型、发生规律、日常巡查监测基本知识及注意事项等,并辅以丽水里东山体滑坡等典型案例分析,提出对避灾、减灾的建议,同时为大家解答了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中的疑难问题。

  培训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16个镇街区分发地质灾害防治手册和宣传卡片。

  自4月15日入汛以来,我市多阴雨天气,极端降雨天气频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足自身职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去年“黑格比”台风期间,我市地质灾害多发群发,全市新增14处灾害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织密地质灾害防护网。据悉,目前唐先镇古明村明星自然村赵金灶屋后滑坡点治理工作主体工程已完成,准备交工验收,其它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已完成可研立项及项目审批,治理项目估算总投资3051.95万元,现已交由各灾害点所处镇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治理。

  除此之外,我市高度重视大排查工作,迅速行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及185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进行全面排查,各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均已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利用省厅开发的“地灾智防APP”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同时统筹各镇街区和技术支撑单位的力量,完成68188宗农村山区房屋调查摸底工作,共涉及切坡建房25744宗。此外,我市10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建设已完成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及前仓镇、西溪镇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等工作都在有条不紊推进中。

  □融媒记者 何悦 通讯员 吕晓艳 陈钰佳 陈红敏 应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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