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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床窄了0.3米

  酒店赔了128元

  □融媒记者 颜元滔 通讯员 翁长武

  近日,市消保委接到外地游客高女士的投诉电话。

  高女士称,3月8日傍晚,她通过微信在我市一家酒店订购了9个房间。订购时,她特别要求其中的3个家庭房要配备有1.8米宽和1.5米宽的一大一小两张床。

  对此,酒店前台表示,会按照高女士的要求准备好房间。在约定好入住时间等事项后,高女士支付了1290元的房费。

  3月11日,高女士入住后发现2个家庭房的小床只有1.2米宽。这与事先约定的不符,因此她向酒店提出要求换房间。但酒店表示,由于当天客满,没有房间可供调换。

  由于小床太小,无奈之下,高女士只能匆匆忙忙另寻住处,最终在附近的一个小旅馆住了一夜。高女士投诉时说,原本高高兴兴来永康,结果因为住宿问题弄成这样,实在不愉快。她要求,该酒店要就此事向她道歉,并赔偿因此出去另外住宿的房费128元。

  接诉后,市消保委马上进行调查核实。根据高女士提供的相关微信聊天和房费支付的记录,证明其上述投诉情况完全属实。

  那么为什么事先约定1.5米宽的小床,实际入住时有两张只有1.2米宽?酒店负责人表示,前台是新员工,没有核实过家庭房的小床尺寸后就接下了这单生意,导致了此事发生。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月17日下午,酒店负责人向高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她另外住宿的房费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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