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擅自上路运营被罚款3万元
□融媒记者 章芳敏
本报讯 近日,一货车未经许可擅自运营,运载15吨沙子上路,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获。
据悉,当天,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古山中队执法队员在龙山大道开展道路稽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HQJ***的重型自卸货车,从西溪镇西山村运载15吨沙子到龙山大道旁边的临时堆放点,每趟运费人民币90元,驾驶员徐某未能出示所驾驶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相关有效证明。
经调查核实,该货车为山东省梁山县某公司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徐某未能出示所驾驶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目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已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始终坚持重拳出击,严惩无证运输货物等现象,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全力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持续不懈地努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4.5吨以上的营运货车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才能上路经营,希望广大经营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未取得相关证件不得从事货运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