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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石柱镇永康市珏苹食品有限公司、永康市锡浩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永康市新豪弈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各处以100元罚款。
2020年12月18日,东城街道永康市广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永康卡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万莱厨具有限公司、永康市果岭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鑫灿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永康市久违广告设计有限公司、永康市顺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威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各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天之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