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日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广而告之

文章导航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的通告

  2020年10月以来,我市降雨较常年偏少近6成,森林火险等级已有多日处于极高火险的5级。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至2021年2月底,我市降雨将持续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月22日至3月1日,全市林区禁火,所有林区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包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等)为禁火区。

  二、在林区禁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严禁在禁火区内祭祀上坟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炼山、烧灰、烧荒、烧田草、野炊、烧蜂窝、玩火、吸烟等。

  三、各镇(街道、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检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严防严守。

  四、做好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人员的登记检查。对阻挠、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五、各森林消防责任单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市森防指办要加强人力、物力统筹协调,组织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确保防火工作落实到位。

  七、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12119。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永政通告〔2021〕2号


永康日报 广而告之 00008 2021-01-23 永康日报2021-01-2300005;永康日报2021-01-2300007;永康日报2021-01-2300006 2 2021年01月2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