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半夜报警
谎称遭侵犯
民警一查真相让人无语
□记者 徐敏 通讯员 陈梦暄
本报讯 “我被强奸了,那个男的已经跑掉了。”2020年12月31日凌晨2时30分许,一名女子向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遭人侵犯。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联系报警人着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报警的女子姓罗,2000年出生,老家在贵州,目前在我市务工,平时喜欢在一些社交平台发自拍美照。
罗某告诉民警,当晚,她因为跟家人吵架,就在开发区某宾馆开了个房间在外留宿。到了次日凌晨1时许,忽然有人敲她的房间门,打开门后发现是一名陌生男子,这名男子进房间后就用绳子绑住了她的双手,并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收集相关证据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指向,很快就将罗某口中的强奸男子抓获归案。该男子姓施,1995年出生。
然而,面对民警的到来,施某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也不承认自己强奸了罗某。为此,他还翻出了自己和罗某在某聊天软件上的聊天记录,证明自己没有强奸罗某。
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后民警得知,罗某称的被强奸其实是子虚乌有。她和施某之间实际存在卖淫和嫖娼的违法行为。
原来,施某在某聊天软件上看到了面容姣好的罗某,就加了好友聊天。寂寞的施某跟缺钱的罗某在聊天过程中很快就谈成了一笔“生意”。双方约定,由罗某去开房,并带上绳子方便两人玩点刺激的,等发生完关系后,再由施某支付钱款。
双方发生完关系后,施某称自己微信转账不方便,让罗某把银行卡号给他。罗某称自己没有银行卡,施某就让罗某先去借一张。可等罗某办理好退房手续,施某已先行离开,说好的钱款也没有兑现。感觉自己被骗的施某怒不可遏,随后就报了警。
在证据面前,罗某最后改口承认自己并没有被强奸,发生关系属于双方自愿。之所以报警是因为自己没有收到钱很生气,想让施某吃点教训。
查实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了教育。目前,罗某因谎报警情和卖淫被处以行政拘留19天并处罚款200元,施某因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