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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12月29日(第1301期)
《永康日报》
( 2020)浙0784民初7129号
被告:俞跃福,男,1960年1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6001203214),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傅阳村天表79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宝爱与被告俞跃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民商事诉讼须知、转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8700元人民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10时1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卢文伟、李英豪、周红阳,开庭地点为永康市人民法院石柱法庭二号审判庭。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浙0784破25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马德抗、叶晓明、金华市百钢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了浙江麦特尔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浙江麦特尔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麦特尔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麦特尔门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9时1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入场时间为9时至9时1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或在线收看,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望春东路90号六楼(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编:321300,联系电话: 13575697576、13819905115。
(2020)浙0784破26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5日定受理了永康市良鹏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永康市良鹏杯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良鹏杯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永康市良鹏杯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9时4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入场时间为9时30分至9时4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或在线收看,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望春东路90号六楼(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编:321300,联系电话: 13575697576、13819905115。
(2020)浙0784破27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了浙江东鸿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浙江东鸿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东鸿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东鸿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10时1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入场时间为10时至10时1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或在线收看,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望春西路26号四楼(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编:321300,联系电话: 13575693775、13967928978。
(2020)浙0784破28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了浙江安路达工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浙江安路达工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安路达工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安路达工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14时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入场时间为13时50分至14时,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或在线收看,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望春东路90号六楼(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编:321300,联系电话: 13575697576、13819905115。
(2020)浙0784破30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了永康市曙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永康市曙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永康市曙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永康市曙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14时3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入场时间为14时20分至14时3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或在线收看,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州大厦27楼(A01室、A03室),邮编:321300,联系电话: 13588602504、15024587986。
(2020)浙0784破3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永康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了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米罗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9时1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入场时间为9时至9时1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或在线收看,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望春西路26号四楼(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编:321300,联系电话:15068656086、13967928978。
(2020)浙0784破33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浙江神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了浙江神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浙江神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神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神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9时4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入场时间为9时30分至9时4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或在线收看,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山大厦7楼(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邮编:321300,联系人:夏瑞琦,联系电话:18868463396。
(2020)浙0784破34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了浙江韩氏炊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已指定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浙江韩氏炊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浙江韩氏炊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韩氏炊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1年2月2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10时1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法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同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入场时间为10时至10时10分,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或在线收看,破产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各债权人及时查看。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望春西路26号四楼(永康五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编:321300,联系电话:15869268642、13967928978。
(2020)浙0784破49号
本院根据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2月1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向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材料可在管理人设置的专门邮箱或“优破案”公众号下载,邮箱用户名:ycfkzqsb@163.com,密码:zqsb1234,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皇城南路18号众泰小镇都市外滩营销中心,邮政编码:321300,联系电话:15557952005,15669563687)。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杭州易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2月4日9时1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通过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召开的其他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届时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