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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检察院成为

  省企业刑事合规

  法律监督试点单位

  □记者 叶宁 通讯员 永瑄

  本报讯 近日,市检察院被确定为浙江省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工作的试点单位,成为全省三家试点的基层检察院之一。

  企业刑事合规法律监督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开展刑事合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从宽处理的决定或建议。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指导和监督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有效防范经济领域刑事犯罪风险,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的重要课题。

  秉持着“先行先试、边试边改”原则,市检察院组建了理论调研小组,结合本地企业发展现状和办案实践,充分吸纳专家学者、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探索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企业刑事合规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程序。市检察院先后出台《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试行)》,探索结合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权、酌定不起诉权、量刑建议权,发挥刑事威慑与合规激励的叠加效应。同时,市检察院着力打造以检察为主导的多方协作体系,组建合规指导员、合规监督员等专业队伍,协助企业健全预防和内控机制。

  今后,市检察院将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持续探索“四大检察”格局下融合开展合规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增强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构建的主动性、针对性、可预见性,推进企业违法犯罪的诉源治理,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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