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下月1日起施行
监管升级让
“美丽消费”更放心
□记者 胡颖 通讯员 张露艳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国务院公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下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监管新规出台,“美丽”行业将迎来哪些新变化?据了解,《条例》将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进行管理,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传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产品需要注册,普通化妆品产品只需要备案即可。
化妆品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问题,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条例》在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化妆品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如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明确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同时,《条例》还重点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此次《条例》中明确规定进口化妆品可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但必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或备案才可上市销售。若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可处货值金额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若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可处货值金额的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最主要的是,情节严重的,可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经营活动。
“《条例》的实施,将带来化妆品监管新风向,让消费者吃上‘定心丸’。”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周雄军表示,《条例》对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一系列监管措施落地,能有效保证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上是安全的,功效上是有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