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工代训
补贴开始申报
新吸纳劳动者及生产困难
企业12月15日前可申报
□记者 王靖宁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为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我市出台相关政策为生产困难及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即日起开始申报。
据悉,本次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条件为2019年7月1日前在本市注册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且2020年1月到7月销售额同比减少20%及以上,或2020年1月到7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及以上的相关企业,可根据符合条件当月失业保险实际缴纳人数领取每人500元的补贴。
此外,针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企业实际新吸纳就业的人数计算,以失业保险实际缴纳的人数和月数为准,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市人力社保局温馨提醒,12月15日前,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在“永康人才网”官网下载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线下提交申请表(原件)1份至企业所在镇街区劳动保障所;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可登录“永康人才网”官网下载“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线下提交申请表(原件)、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原件)、1月至7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加盖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至市人力社保局职建科。
值得一提的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此次以工代训补贴范围,且该项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所有企业或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