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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因为儿子变孝顺要改遗嘱,有人30来岁为孩子立下遗嘱
遗嘱公证里的人间百态
在市公证处二楼服务中心,一周最繁忙的工作日往往是周一或是周五,一天就能办理一二十件公证业务和接待几十位咨询的市民。
其中,每年涉及遗嘱公证的案件就有四五十件。立遗嘱的既有白发苍苍的老人,也有30来岁的年轻女子。关于遗嘱,有人为了利益争吵不休,有人为了减少纠纷提前决定,有人淡然放弃财产……总之,世间人世百相,冷暖人情,在这集中上演。
遗嘱公证办理现场
□记者 程明星
儿子突然变孝顺,老人犹豫是否修改遗嘱
公证员吕震从1992年开始便在公证处工作,近30年间,他见惯了人间百态。初见吕震,他正被三名“客户”围着。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迫切地向吕震咨询自己的情况。这样的情景,对吕震来说,太平常了。
十分钟后,三人各自满意离开,吕震这才缓了一口气。
“这是两户家庭,其中一户因为家中有长辈去世,晚辈主动放弃继承,因此公证手续办得很顺利。另一户,则是咨询公证有关事项。”吕震说,这些还算是比较和气的案例。
不过,吕震也说,一年中也难免碰上几件棘手的案例。让他印象深刻的是,老人张三(化名)的故事。张三膝下有两男两女,他曾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给其中一位平日里最孝顺自己的女儿。不久后,按照政府拆迁规划,该处房产成了拆迁房,价值翻了数倍。儿子张四(化名)得知后,开始有目的地孝顺,同时给老人灌输“家产留儿不留女”的思想。
张三的心动摇了,几个月后,他在张四的陪同下,来到了公证处要求修改遗嘱。前面的程序办理得很顺利,但最后一个环节需要单独询问。根据规定,亲属必须回避,以确定当事人所说的是自己的真实想法。
“修改遗嘱是您自愿的吗?是否已经考虑清楚?”面对询问,张三摇了摇头,语气沉闷:“其实,我还没考虑清楚。”
当张三从询问室出来后,得知遗嘱没修改成功的张四,语气中有些窝火,随后转身先下了楼。而张三则颤颤巍巍地扶着楼梯,从三楼走到了一楼。
“在这个故事里,作为公证员,我无法苛责张四的不孝,也不能劝说张三答应或者否定修改遗嘱。”吕震说,公证员虽然公证人间事,但是他们更希望通过公证为人间的公平正义提供重要保障。
担心意外来临,年轻女子立下遗嘱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希望通过以生前订立遗嘱的方式,妥善处理好自己的财产。然而,立遗嘱也并非老年人的专利,吕震告诉记者,近年来,立遗嘱逐渐呈现年轻化的趋势。
说到此处,吕震又向记者分享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当事人婉君(化名)和佳明(化名)是一个离异重组家庭,年纪不大,都才30来岁。与佳明独自一人不同,婉君生育有一个儿子。不久前,婉君单独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公证。
婉君告诉吕震,她身体状况良好,而且和丈夫感情也很好,但担心自己哪天突然就不在世了。她在遗嘱里,明确要求将个人全部财产留给孩子。
“婉君立遗嘱是参考了西方国家的理念。”吕震说,遗嘱的背后往往涉及复杂的因果和情感。遗嘱公证办理的年轻化,也是市民们对权利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升的一种体现。
目前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采用。只要符合相应的规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一样都是有效的,只不过公证遗嘱有专业人员的帮助,对于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是有帮助的。
值得一提的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民法典》对四类遗嘱形式作出了有关修改,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民法典》明文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别让财产纠纷成为“定时炸弹”
自2018年开始,我省年满70周岁(含)至80周岁老人首次办理公证遗嘱,公证费减半收取;80周岁(含)以上老人首次办理公证遗嘱,免收公证费。
“虽然近几年立遗嘱的人多了起来,但永康毕竟只是一个县级市,老人立遗嘱的公证案件一年也就四五十件。”吕震说,在这么多案件中,类似吵闹、比较另类的遗嘱公证件相对较少。综观老人遗嘱纠纷的案例中,大多都是在老人走后,后代对财产分配感到不公平。继承人在分割房产时都不客气,兄弟反目者有之;复查老人的公证书,因为书写不规范或是潦草,亲人之间对簿公堂的也有。
虽然绝大部分家庭来到公证处,都会普遍接受老人生前遗嘱,但是谁又能知道,如此看似平静的一行人,是否早在家中有过大大小小的吵扰?
吕震告诉记者,遗嘱对当代社会中日益复杂的家庭关系有约束作用,因此立遗嘱能更好地保护财产安全。在吕震看来,早先立好遗嘱能避免日后许多麻烦,毕竟当事人在有生之年,只要符合意识清晰、主观自愿、财产产权明晰等基本要求,就可以随时变更遗嘱内容。事实上,在一些大城市,更多老人为了不再一味忍让儿女,已经开始将遗嘱作为“武器”,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