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重罚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我市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
正值暑期,不少中小学生以丰富假期生活和增加社会阅历为由加入短期打工行列。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小作坊等的工作因易找且技术含量要求低,成了学生党们的“最爱”。
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力社保局依据《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劳动用工情况,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活动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严厉打击拐骗童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以案释法
对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零容忍”
前期,市人力社保局接到贵州省某校校长举报,称其校一名未满16周岁的学生应某在我市某饭店当服务员。根据举报线索,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随即出动检查,并在位于经济开发区的某饭店找到了应某。随后,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核查了应某的身份证件并做完笔录后,立即与其母亲王某取得联系。
据了解,应某在暑期闲暇无事,恰巧当时其住所附近的饭店招工,应某便前往饭店应聘,希望通过“勤工俭学”赚取生活费。而该饭店老板魏某在确知应某未满16周岁的情况下,也同意让其从事传菜工作。
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找到应某时,应某已在该饭店工作21天。魏某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予应某500元的劳动报酬。
随后,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要求应某立即停止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魏某处以罚款5000元。
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
前期,市人力社保局接到云南省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称该县未满16周岁的吴某在我市某企业工作。
接到举报后,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随即前往该企业检查,发现吴某确实在该企业的装配线上工作。随后,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核查了吴某的身份证件,并与其家人取得联系。
截至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找到吴某时,吴某已在该企业工作28天。随后,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在3日内将吴某安全送回云南省丘北县。
基本案情
前期,因父母在我市某企业工作,15岁的蔡某放暑假后来到我市。蔡某父母为更好地照看孩子,便和所在工厂负责人徐某商量让蔡某也来到工厂工作,徐某也并未明确拒绝。
工作时,蔡某因不熟悉工作流程导致手部受伤,蔡某父母要求徐某赔偿。徐某却认为工厂并未正式招用蔡某,蔡某的劳动报酬全部计算在其父母名下,不应该承担蔡某的赔偿费用。双方产生争执后,蔡某父母随即前往市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随后,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前往企业现场检查,认定徐某存在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最终,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要求徐某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要求,承担蔡某全部的赔偿责任,并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因蔡某是在该企业工作时致残,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依法吊销了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温馨提醒
市人力社保局温馨提醒,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还是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如父母在某厂打工,子女在闲暇时跟随父母到厂里帮工干活等,都属于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用人单位在知晓劳动者不满16 周岁后,仍然错误地认为只要是以帮忙、帮工的名义让其进行劳动,且以生活费、家庭补贴等形式支付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亲属,就不属于使用童工行为,其实这依然属于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都是国家明令禁止、严肃查处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各用人单位切莫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误入法律盲区,知法犯法。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节选)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节选)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第五条 下列情形属于使用童工
(一)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
(二)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
(三)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 1 名童工每月处以 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使用童工不满15日的, 每使用1名童工处以2500元的罚款;超过15日不满1 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
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 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第十五条 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 1 人处以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第十八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 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 负责人或者出资人,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的2倍处以罚款,该非法单位或者组织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要
注意“一看二查三问四存”
一看:就是要看下务工的人员的容貌, 明显看上去年龄偏小的,就要提高警惕;接着要看务工人员的身份证,如果不能当场提供身份证件的,不管是厂里老员工的担保还是应聘人员的保证,都不能让其上岗试用。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问题都是出在这个环节,相信其过几天会拿身份证过来,外加有时急需用人,便让其先行上岗, 结果造成了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二查:就是要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 件。要认真核对身份证件的真伪,核对证件上的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最简单计算年龄的方法,就是身份证上的生日年份加上16,是否早于当天的日期。如当天是2020年7月2日, 提供的身份证件上的生日为2004年7月1日, 生日年份加上16后,是2020年7月1日,早于当天的日期的,那么这个人就已经年满16周岁了。
三问:在审查身份证时,要注意提问,来印证身份证件是否属于本人。比如说“你的姓名是什么”“你是属什么生肖的”“报一下你的身份证号码”等,通过此类问题回答的流利程度,再结合身份证上的信息,可以大体上辨别出是否冒用别人的身份证件的行为。
四存:在做好材料核查后,要做好录用登记。录用登记应当载明被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基本情况,并留存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记者 王靖宁 见习记者 吕琳萍 通讯员 夏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