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100问
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医疗救助那些事
92.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四类: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第五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93.哪些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答: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94.医疗救助费用需要到窗口报销吗?
答:不需要。医疗救助费用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时直接报销。
95.目前有哪些罕见病已纳入了我省罕见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
答:渐冻症、戈谢病、苯丙酮尿症。
96.哪些人可以享受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
答:首次确诊时,已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龄不满5周岁,浙江省户籍,其生父母一方获得我省户籍满5年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97.纳入了我省罕见病医疗保障范围病种的诊断医院有哪些?
答: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98.罕见病的用药保障是怎么样的?
答:按照自然年度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药品费用,实行费用累加计算分段报销。0-30万元,报销比例为80%;30-70万元,报销比例为90%;70万元以上费用,全额予以报销。
99.罕见病的用药保障费用需要到窗口报销吗?
答:不需要。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指定治疗医院直接结算。
特别提醒那些事
100.常见的医保违法违规情形有哪些?
答:(1)出借、转让本人社会保障卡给他人使用的;(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就医的;(3)伪造或涂改医疗发票及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的;(4)变卖用社会保障卡购买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或诊疗项目的;(5)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保,骗取医保待遇的。
101.骗取医保基金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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