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病种那些事
医保政策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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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我市规定病种包括哪两类?
答:我市规定病种包括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
62.特殊病种范围有哪些?
答:特殊病种共14类。1. 恶性肿瘤;2.血液系统恶性疾病;3.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以上);4.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5.血友病;6.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7.完全性生长激素缺乏症;8.脑性瘫痪;9.克罗恩病;10.精神病;11.阿尔兹海默病;12.耐多药结核;13.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4.省规定的罕见病(戈谢病、渐冻症、苯丙酮尿症等)。
63.慢性病种范围有哪些?
答:慢性病种共20类:高血压病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顽固性哮喘、中枢神经系统良性占位性病变、活动期结核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病、前列腺增生、甲状腺功能异常、结缔组织病、癫痫。
64.规定病种怎么办理?
符合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带鉴定相关资料到市内二级以上医院申请办理,医院窗口受理、专家医生鉴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其规定病种待遇鉴定登记后即时生效。
65.哪些特殊病种在异地就医可以回来报销?
答:恶性肿瘤、血液系统恶性疾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参保人(含异地登记)到杭州、上海、北京、异地登记地省会城市三级甲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报销(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66.规定病种办理了之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备案登记后立即生效。
67.特殊病种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一个医保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500元。
68.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档、二档医保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5%,三档报销比例为75%。
69.慢性病种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二档报销比例为80%;三档报销比例为60%。
70.规定病种可以到哪些医院和药店配药?
答:特殊(慢性)病种患者可在我市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慢性病种患者还可在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71.规定病种每次配药量可以超过1个月吗?
答:可以。规定病种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放宽至12周。省定12个慢性病在所有医疗机构均可以开12周。
72.省定门诊慢性病有哪些?
答:有12种,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73.省定慢性病需要申请吗?
答:不需要,只要满足病种,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享受相应待遇。
74.省定门诊慢性病享受什么待遇?
答: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为70%;二级、三级及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签约或选定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签约或选定山区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市内门诊慢性病医保指定药店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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