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撸猫”被猫伤
医药费怎么赔
□记者 颜元滔 通讯员 翁长武
本报讯 “撸猫”已经成为一种新时尚,但是“撸猫”也有风险。近日,我市学生小董花了15元在宠物店“撸猫”,手却被猫抓伤了。
据了解,当时宠物店一共有十余只自由走动的猫。而坐在地上的小董左手拿猫条,右手抱着一只蓝白猫喂食。这时,一只美短猫突然伸出爪子,抢过小董手里拿的猫条。同时,小董左手虎口上方也被猫爪子抓破了皮。事发后,店方马上用酒精为小董擦拭了伤口,还给这两只猫剪了指甲。
在回家途中,小董和父母说起了被猫抓伤的事。父母马上陪她到医院打了人用狂犬疫苗。随后,他们返回宠物店,要求对方赔偿打疫苗的费用384.86元。
宠物店认为,所有猫咪均已注射狂犬疫苗。顾客被猫抓破了点皮,他们也及时用酒精消毒了。宠物店认为,他们处置妥当,小董不必打疫苗,因此他们也不赔偿打疫苗的费用。
双方意见无法统一后,小董父亲拨打了消费维权热线12315。
12315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根据事发当时店内监控视频显示的情况,对照法律规定,综合考量各方过错,12315建议:由店方承担主要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384.86元,其余损失则由小董自行承担。
经12315工作人员释法明理和调解,双方最终签字确认和解:店方当场赔付384.86元给小董的父亲,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事后,该宠物店的“进店须知”新增了一条内容:“请小心与猫咪等宠物互动,若被抓咬,本店会做简单消毒处理,概不负责后续,猫咪均已打过狂犬(疫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12315工作人员认为,“进店须知”新增内容中的“若被抓咬,本店……概不负责后续”和“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违法的格式合同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随后,该宠物店进行了相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