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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哪些信访举报

  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问题,请您依照相关规定向有权管理的职能部门提出。

  不予受理事项举例

  1.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3.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于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

  4.有关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纠纷;

  5.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6.有关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

  7.有关交通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

  8.有关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举报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

  9.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10.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

  1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

  12.其他按规定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

  什么是实名检举控告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

  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诬告陷害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严查

  1.所谓诬告陷害,是指行为人通过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陈述,或搜集加工未经证实的问题等手段,故意捏造、虚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违反党的纪律、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以寄送举报材料、网络发帖、张贴字报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法律追究、影响选拔任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2.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3.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5.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6.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举报人的权利

  1.有权对任何党组织、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2.有权对任何党组织、国家机关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3.有权对党政机关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提出申诉;

  4.有权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5.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询问举报问题的受理情况;

  6.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举报人的义务

  1.检举举报的问题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夸大事实,不得诬告、陷害或诽谤他人;

  2.应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提供有关线索证据;

  3.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反映问题,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4.应遵守和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秩序,不得缠访、闹访。

  信访举报办理流程

  1.群众举报:群众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渠道,反映有关党组织、党员干部等违纪问题。

  2.分类办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根据信访举报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纪依规进行办理。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有权管辖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3.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4.答复反馈:对实名举报件,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承办部门在办结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温馨提示

  1.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

  2.如实举报。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诽谤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逐级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受举报。为提高办理效率,请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如何写好一封举报材料

  写举报材料,对有关人员的违纪事实写得越具体、详细,就越有价值。具体来说,一封要素齐全的举报信,最好做到“五要”“五不要”:

  一要实事求是,不要凭空想象。

  二要内容具体,不要空泛议论。尽可能多地提供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主要情节等。

  三要简明扼要,不要洋洋万言。开篇就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尽可能注明人证、物证的地点和知情人的姓名、住址、年龄、身份及有关票据等事实材料、主要线索,可留下联系电话和住址,以便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核查。

  四要能够突出反映问题的违纪特征,不要脱离纪律、法律。尽量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和规定的要求及职务违反犯罪,重点从时间地点、人员关系、具体情节、标的数额、职务影响、涉公涉私等方面反映出违纪之处。

  五要抓住时机,不要犹豫不决。有些信访举报问题,时效性较强,稍有耽误就可能错过时机造成查处困难,甚至无法取证。

  举报方式方法

  1.举报电话:0579-12388

  咨询电话:0579-87101520

  2.举报网站:http://zhejiang.12388.gov.cn/jinhua/yongkang/

  3.来信请寄:永康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

  邮编321300

  4.来访请到:永康市东城街道金城路25号市行政中心

  5.请关注永康市纪委市监委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举报”

  扫一扫关注永康市纪委市监委微信公众号

  □记者 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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