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市域道路禁止所有拖拉机行驶
去年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金45万元发放到位
□记者 秦艳华
本报讯 5日,记者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获悉,1月至4月,我市已完成45台变型拖拉机的报废工作。今年,我市全面开始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清零”,也就是说明年起所有拖拉机禁止在市域道路行驶。
近年来,我市稳步推进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工作。目前,我市出台了《永康市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永康市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偿办法》等,明确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偿”原则,符合补偿条件并主动提前报废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的基础上,还可获得市财政追加的提前报废补偿。也就是说,发动机标定功率14.7千瓦(含)以上的变型拖拉机,按照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的不同注册登记时间,在12月31日前报废的,分别可获0.3万元、0.6万元、0.9万元、1.2万元的提前报废补偿;2012年注册登记的发动机标定功率14.7千瓦以下的变型拖拉机,可获追加补偿0.15万元。去年我市共报废高耗能农业机械152台,45万元报废补偿款已发放到位。
“享受提前报废补偿的拖拉机需要满足在本市注册登记,补偿申请人和拖拉机产权关系清晰无异议等条件,提前报废变型拖拉机的完整性也要符合省里的相关规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农机中队负责人鲍魏说,申请报废机存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应当强制报废或者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补偿条件等4种情况,均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近日,市公安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了拖拉机禁入限行公告。为确保年底全市消除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现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做好“三服务”,通过悬挂横幅、进村入户发放报废告知单、在公众号发布信息等方式宣传相关政策。
“只有提前报废的变型拖拉机才能享受追加补偿,还能获省高效能报废补偿、残值等多项费用,因此一辆拖拉机能‘变现’0.6万元到1.8万元不等。”鲍魏说,符合条件的机主可带上相关材料,前往市农机服务窗口(永拖路66号)办理,或拨87111423咨询办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