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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Q来Q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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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岁儿子偷偷买了部6000元的手机

  妈妈认为商家不应该卖给他

  猪猪侠:

  近日,我家大宝做了一件让人心烦的事。

  主持人:

  孩子做了什么事?

  猪猪侠:

  大宝在我心里一直是个懂事的孩子,不想进入青春期后屡屡“闯祸”。前段时间,他偷偷买了手机。

  主持人:

  你家大宝几岁了?多少钱买的?

  猪猪侠:

  今年15岁。花了6000多元。去年,大宝学习任务重,每天忙着学习、补课,没时间跟小伙伴玩。期末考试后,我没给他报补习班,他就跟小伙伴一起玩。在小伙伴的帮忙下,他买了手机,还谎称是朋友送的。

  主持人: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很容易学坏,一定要注意。

  猪猪侠:

  从去年进入叛逆期开始,大宝经常与我抬杠、与他爸爸吵架,还跟小伙伴到街上闲逛、去歌厅唱歌。我也提醒他多次。不过,孩子每次听后表示虚心接受,但依然我行我素。

  主持人:

  孩子哪来这么多钱?

  猪猪侠:

  这些钱是春节收的压岁钱,以前都由我保管。今年他不肯。没想到他让小伙伴偷偷帮忙买了手机,发票也没开。事后,我想想还是以教育、引导为主,让孩子知道家长的用心良苦。

  主持人:

  你怎么引导他的?

  猪猪侠:

  我先带着大宝到手机商店询问。对方说当时店员让孩子打电话问过买手机的人,征得对方同意后才卖给他。我向商家提出要求退款。

  主持人:

  商家同意退款吗?

  猪猪侠:

  没同意。说是10多岁的孩子来买东西,是家长认同后才销售的。

  主持人:

  后来事情怎么样了?

  猪猪侠:

  我没有硬要商家退款。不过在处理这事时,我还是耐心地与大宝沟通、讲道理,让他懂得做人的道理。经历这事后,我发现孩子懂事了,能体谅家长,这也正是我想要的。

  主持人:

  孩子需要慢慢引导,平时多关注一下他。

  猪猪侠:

  是的。在此,我想通过“Q来Q去”提醒一下有孩子的家长,平时家长要多陪伴,时刻关注孩子的变化,正确引导。同时,我也咨询了法律工作者褚淑蓉。她称,对于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大宗商品,虽然法律并未明令禁止,但这不意味着商家可以“来者不拒”。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受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有已满16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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