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账多付0.1元
获补偿500元
□记者 颜元滔 通讯员 翁长武
在超市里购物收银时发现,收银的价格与货架上的标价牌不一样,结果被多收了0.1元。如果你遇到了这种事怎么办?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一消费者为此较了一回真,最终获超市补偿500元。
标价与结算不一,多付了0.1元
上月23日晚,市民方女士在城区一超市购买了一个清洁球。该商品的标价牌上标的零售价为1.90元/个,而购物小票上打印的实际结算价却为2.00元/个。为此,她向收银员反映被多收了0.1元。不料收银员却说:“我只负责收钱,我不管这事。”后来,一名超市主管表示愿意自掏腰包赔偿5个清洁球。对此方女士没有接受,她认为这不是主管的错,不需要主管私人赔偿。
毕竟只是差0.1元,丈夫劝方女士算了。可当方女士走到超市门口,又听到收银员说了几句不堪入耳的话,方女士气愤不过,就用手机拍了相关标价牌的照片,坚持要讨个说法。
收银系统已调整却未换物价牌
上月25日,方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市市场监管局12315,要求该超市“公示错误并改正”。
12315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发现,原来是事发当日恰逢价格调整,超市电脑收银系统已经改为2.00元/个了,但是货架上的标价牌还是标零售价1.90元/个。
超市方面称,事情发生后,当天晚上就换了货架上的这块标价牌,并在3月25日起,在大门口张贴了三天的告示,说明该清洁球因为价格调整未及时更换物价牌,其中有0.1元的差价。如有顾客购买的,请到服务台处理,时间截至3月27日。
超市补偿现金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近日,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超市改正错误,当场补偿投诉人方女士现金500元,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12315工作人员提醒,超市商品如果存在“低标高结”的行为,要分主观上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也有价格欺诈和明码标价行为不规范的区别。这两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一样的,但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都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超市此类行为,消费者应该当场核对购物小票,对商品标价拍照,固定相关证据,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