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6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输出”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现就人员和车辆受控进出我市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来自我省疫情重点地区及外省(包括户籍地、途经、有密切接触等)的人员、车辆,一律予以劝返,因防控工作需要已办理通行证并通过疫情排查认定的除外。
二、其他人员、车辆,未经事先批准的,一律予以劝返。
三、所有进入我市人员,一律予以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因防控工作需要并通过疫情排查认定的除外。
四、全市设置7个进出城管控卡点(详见微信公众号“永康发布”2020年2月3日《交通管制通告》),并严格实行“双向受控进出”措施,其他进出城道路一律封闭、禁止通行。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永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