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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1月15日(第1211期)
《永康日报》
(2019)浙0784民初10028号
吕建威、朱志如(住址均为:浙江省永康市龙山镇桥下东村桥下一大宗祠21号,公民身份号码分别为:330722197202295930、330722197303305923):本院受理原告贾彩琴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原告要求判令:由你们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7月29日起按月利率1.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并由你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4月21日9时50分,地点为本院龙山人民法庭。逾期将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