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经济开发区曹宅路永康市品良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处以100元罚款。
11月25日,花街镇金长园村永康市西城建飞五金制品厂、永康市博鹿电子商务商行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警方各处以100元罚款。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温馨提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录用或解聘流动人口员工时,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录用或离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