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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广而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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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档、三档)和大病保险缴费通告

  特别提醒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缴费即将进入收尾阶段,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请各参保人员尽快缴费,逾期将影响医保报销。

  根据《关于印发<永康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税发〔2019〕7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学生、领取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2.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我市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020年个人年缴纳1630元,三档2020年个人年缴纳560元。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征收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201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扫尾阶段。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原“掌上人社APP”缴费渠道停用)。可委托代扣银行:永康农商银行(原信用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金华银行、中信银行、台州银行、招商银行。

  2.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由医保部门征收。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手机“浙里办APP”等方式缴纳(原“掌上人社APP”缴费渠道停用)。可委托代扣银行:永康农商银行(原信用社)、金华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

  永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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