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四十次常务会议
坚持依法行政 规范行政行为
□首席记者 张赤奎
本报讯 18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群环主持召开市十七届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学习《行政诉讼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审议《永康市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永康市清废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等议题。
会议指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一把手”学法用法意识;要规范行政行为,始终将依法依规作为开展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建立依法行政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全覆盖的优势,建立完善及时回复、按时出庭、诉前诉中化解、依法追责问责等行政诉讼风险化解机制。
会议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加突出纪律责任,既对被督察对象提出纪律要求,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人员提出明确要求;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级、省级两级督察体制,明确三种督察方式,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回头看”等。各部门单位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化各方面的工作和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以讲政治的高度、讲政治的自觉和讲政治的行动,从严从细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迎检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永康市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将对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实现统筹建设、统一管理和整合共享,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政府现代化综合治理能力。会议指出,要注重操作,规范上项目的流程;要注重数据归集,保护和使用好数据资源;要加强管理,做好项目的开发、运维和管理。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永康市清废行动专项整治方案》。会议指出,专项整治必须要有专项成效,要着力解决好建筑垃圾消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难点问题;各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分工负责,迅速行动,形成工作声势;要加强督查暗访力度,结合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