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援助中心助耄耋老人获赔74万元
□记者 应柳依 通讯员 胡建勋
本报讯 “太谢谢你们的帮助了,真不敢想象,失去了儿子又得不到赔偿,这日子还怎么过!”近日,84岁的傅某国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依法获得了74万元赔偿款,感激涕零。
傅某国的儿子傅某星受雇于李某强,主要在工地上负责扎钢筋工作。数月前,傅某星在四楼操作吊机将钢筋从一楼吊至四楼时,因钢丝索绕歪扯断后,傅某星被吊机拖带着从四楼坠落,当场死亡。
由于扎钢筋项目是李某骏分包给李某强,而李某骏的房屋的建设发包又是源自李某平和鲁某莹夫妇,故派出所就此事故曾召集傅某星的父亲傅某国等五位继承人和房主、承包人、雇主进行调解,但赔偿各方因责任不明都不愿支付任何费用。
傅某国等五位继承人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中心依法指派责任心较强、富有亲和力的浙江六思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承办此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向傅某国等人了解案情,但发现他们对事故的发生情况并不清楚。因此,根据办案经验,决定先将李某平和鲁某莹夫妇、李某骏、李某强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援助律师凭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前往派出所调取本案的笔录,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后,确定了全部赔偿义务主体以及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援助律师逐一指出各被告存在的过错以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当庭提交了各被告存在过错的证据。
因调解未果,法院依法判决房主李某平和鲁某莹夫妇、承包人李某骏、雇主李某强分别承担15%、25%、30%的赔偿责任。傅某国等五位继承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和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终于获得了74万余元的赔偿。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工作是一份高危职业,自身应提高安全意识并取得相应资质,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并采取安全的防护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