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水保法规
确保落实到位
□记者 陈慧
本报讯 24日,我市举办年度水土保持培训会,重点围绕《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目标责任制考核实际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全市各镇街区、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属各投资集团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代表60多人参加。
多年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受到省市各级领导肯定。但就目前看来,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未批先建”行为、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未验先投”行为、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行为依然存在。
为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省新修订《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11月1 日正式施行。新《办法》对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要求都进行修订完善。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包括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意见,审批部门将审批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内等。
此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与水土保持法律学习培训会在宣传新《办法》的基础上,还邀请金华市水利局、金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相关人员,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际工作,解读水保有关法律法规等。
会议强调,水土保持工作是直接关系地质安全、水质安全、耕地安全的基础工作。各职能部门、镇街区要明确责任人员,强化工作宣传,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自觉把水土保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