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大病保险保费下月起征缴
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首席记者 张赤奎
本报讯 记者从23日召开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集中征缴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和全体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缴费工作将于11月1日展开,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城乡居民、学生、领取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和未参加一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我市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020年个人年缴纳1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三档2020年个人年缴纳56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员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银行收现、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原“掌上人社APP”缴费渠道停用)。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仍由医保部门征收,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银行窗口缴费、手机网上缴费(浙里办APP)等方式缴纳(原“掌上人社APP”缴费渠道停用)。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如需变更档次,须于11月15日前到各镇街区永康农商银行各网点医保代办窗口办理,或者登录“浙里办APP”选择“医疗保障”专区的“档次变更(基本医疗保险)”模块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次年享受全年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均设立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新生儿在出生60日之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可以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0日内缴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可以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大病保险待遇。